浙江省印刷协会,在省新闻出版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面向企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调查,举办教育培训、技能竞赛,加强信息交流,参与组织展会、组团参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印刷和评优推荐等方面作出了努力,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浙江省印刷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印刷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团的会费标准不再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核定,社团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地确定会费标准。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费也是协会开展活动和发展事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证。
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经浙江省印刷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收取标准为:1.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2. 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 3. 理事单位800元/年;4. 会员单位600元/年。
二、会费收取时间和办法
今年会费收取时间为7-8月份。会员单位可通过转帐、或现金面交等方式交纳。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发票给会员单位财务。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2.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3. 每年的会费收支情况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在换届前按规定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4. 根据章程会员单位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