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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3-12 浏览:4734

(浙新出发200521号)


各图书出版社、出版物印刷企业,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水平和档次,促进文化大省和印刷强省建设。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出版、印刷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出版物产品质量法规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出版物印制质量有了新的进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书刊印制质量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我省出版物印制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的转变,促进印刷强省建设,现就切实提高出版物印制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象征;质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主体。保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不仅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全面提高出版物质量,以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奉献社会。

(二)加强质量工作领导。出版社和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版物印制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监督各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机构要及时公布检测质量信息,布置和检查质量工作,分析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质量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出版社委印和印刷企业承印都要根据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承印企业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出版物印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出版物印制质量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出版社和发行单位要对承印单位送交的出版物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有权退回承印单位,不许有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要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出版物印刷企业要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机台和班组管理;加强成品和半成品检验,建立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印制水平和档次。

二、加强质量监督,加大质量抽检、送检力度

(五)大力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出版物印刷产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要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坚持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对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检考核的依据;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课本和大中专教材印制质量的监督抽查。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质量监督抽查。

(六)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优质品的检测和认定工作。优质产品分为部优产品和省优产品。省优产品由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再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部优产品从省优产品中产生。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企业提高档次、占领市场、获取效益的重要途径。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检测认定工作,自觉送检,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出版物优质产品的检测认定按年度进行,各出版、印刷单位每年在自检的基础上送检,凡印张数符合条件的品种都要送检。凡推荐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奖、国家出版奖(原国家图书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原中国图书奖)评奖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必须达到部优水平;凡推荐参加浙江树人出版奖及其他奖项评奖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必须达到省优水平。

三、加强质检机构建设,促进提高印刷质量

(七)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是全省印刷行业印刷质量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导下,业务上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印制产品送检、抽查的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权威,尽快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和引进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出版物印制质量的检测工作;要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质量检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抽查规则和送检办法,逐步实现检测工作的数据化、规范化;要及时分析和研究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八)成立优质产品认定专家委员会。由有关印刷行业专家和质量管理人员组成优质产品专家认定委员会,对印刷质量检测数据进行认定。

四、加强政策导向,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九)促进印刷质量达到规定条件。凡抽检批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合格,方可上市。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违反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物的,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出版物印刷企业每年应有5种以上部优产品、10种以上省优产品。优质品数量作为印刷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逐步将产品合格率、优质品率、质量损失率等质量指标纳入统计渠道,并通过年检进行考核。

(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先进的印刷技术及设备是确保出版物印制质量的重要条件。各出版物印刷企业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坚持技术进步方向,努力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要通过技术创新和引进先进设备,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同时,要鼓励和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改善工艺,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最大限度地提升印制质量,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十一)加大激励机制。要积极宣传和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好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表彰和鼓励各单位多出名优产品;要制定奖优政策,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今后凡印制质量获部优、省优产品的,省新闻出版局都将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评介出版物印制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所起的宣传舆论和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广大读者意见,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队伍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和人员素质

(十二)大力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要把质量管理作为印刷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增强依法管理质量意识;要加强对印刷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掌握和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要积极开展印刷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印刷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开展培训、交流经验、促进提高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主题词:印刷 质量 意见 通知

 抄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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