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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出专项检查通报 严厉处罚违规印刷企业

日期:2014-04-08 浏览:5651

最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2014年两会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明电〔2014〕6号),通报了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整体工作部署和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4日至3月4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组成5个检查组,对北京、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8个地区、14个城市的74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交易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检查印刷企业34家,光盘复制企业2家,出版物交易市场14个,图书零售企业14家,报刊亭10个。检查组围绕涉黑涉黄出版物和政经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情况以及其他违规经营情况,会同地方管理执法部门对30家违规印刷发行企业(印刷企业18家、发行企业12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1家、停业整顿7家、罚款21家、警告1家。

在被处罚的18家印刷企业中,超范围经营的2家,无准印证印刷的7家,无委托书印刷的6家,未建立、落实印刷管理五项制度的2家,违规加印的1家;被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1家,停业整顿的6家,罚款的10家、警告的1家。

专项检查中,发现印刷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委托书制度(包括准印证制度)执行不严格。印刷企业以合同或生产通知单代替委托书(准印证)、未重新开具委托书承接转委托业务、超出委托书标明数量加量生产、宗教类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未验证宗教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问题较为突出。

2.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印制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出版物印刷业务。特别是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违规印制图书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印刷复制管理制度不落实。部分印刷企业仍然存在未保存2年内承印登记记录及样书、五项制度未张贴上墙、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企业负责人对有关管理制度不熟悉甚至不知道。

《通报》强调,从这次专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带有一定普遍性。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7号)要求,细化重点地区和领域,分类指导强化检查工作。要组织动员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和出版物批发交易市场普查一遍,对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进行针对性检查。同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做好检查执法信息和重大案件报送工作,要主动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和要求,做好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真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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