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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企业评审遵循六项原则

日期:2013-12-11 浏览:5653

  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印刷发行司组织了包括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技术设备、财税审计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此次18个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的57家企业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讨论和审议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首先对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各项必备条件,重点对六个方面的符合程度进行评议。

  第一,规模效益方面。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对最近三个财务审计年度实现盈利的报告进行审议,分别就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评议。资产总额方面,印刷企业3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数字印刷企业1亿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数字印刷企业2亿元以上)。考虑到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虽未达到上述销售收入指标,达到了近三年销售总收入10亿元以上(主营出版物印刷企业或数字印刷企业5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长率均值超过20%,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也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专家按不同类型企业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技术装备方面。关键生产设备是否居行业先进水平,对照条件提出的关于先进技术设备和数字印刷及印刷数字化是否具有较强实力的标准进行衡量。

  第三,创新研发方面。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拥有授权专利数量、是否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在新产品拓展、产业链延伸、商业模式探索等方面有无实质性创新和相对成熟的创新成果。

  第四,管理体系方面。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科学管理机制,是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了基于网络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状况等。

  第五,绿色环保方面。是否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国际绿色认证,是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节能减排等是否达到条件规定的标准,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达到国家绿色环保印刷标准的要求。

  第六,人才队伍方面。企业是否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是否达到了条件规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高级技术人员比例。

  评审专家在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条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就拟推荐的企业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形成了共识:一要坚持评审条件的严肃性,只有坚持《管理办法》提出的必备条件原则,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评出的示范企业才能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二要从我国印刷业发展和企业的实际出发,全面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对评审条件的部分指标要求进行综合考量,客观、公正、公平评议企业,才能评审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企业,引导整个产业实现转型和升级。

  评审专家针对57家申报印刷企业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特点、不同成长阶段,就如何在总体上把握评审条件,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实现建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宗旨,充分讨论,形成了共识,认为在总体把握评审条件时,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既坚持按照评审条件综合考量企业,又重视在绿色环保、数字印刷、创新研发、文化创意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示范性;二是既兼顾包装装潢、商业票据、数字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又适当向出版物印刷企业倾斜;三是既鼓励国有大型印刷企业成为示范企业,又兼顾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示范性。

  评审经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审议和最终审定三个程序。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评审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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