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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印刷行业等级工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3-12-12 浏览:7103

  浙印协发(2013)第3号

  各市、县(市、区)印协,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全省印刷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经报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批准,决定于2013年9月在杭州举办全省印刷行业等级工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考核等级:

  1.平版印刷工:初、中、高级,技师。

  2.计算机排版工: 初、中、高级。

  3.电子图像处理工: 初、中、高级。

  二、报名、培训时间及方式:

  1.报名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望各参加培训单位按时报名。参加培训学员需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并附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免冠2寸照二张,邮寄至浙江省印刷协会。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拟定于9月举办培训班(具体日期视报名情况确定),集中5天时间进行面授和考核。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一)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结业。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术等级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报考费用:(以下费用包含:报名费、考务费、鉴定费、办证费、教材费等)

  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2100元/人。补考500元。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347号8楼

  邮 编:310006

  联系人:黄瀚军 沈亚琴

  电 话:0571-85179523 85153427

  传 真:0571-85179523

  浙江省印刷协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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