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印协发(2013)第3号
各市、县(市、区)印协,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全省印刷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经报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批准,决定于2013年9月在杭州举办全省印刷行业等级工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考核等级:
1.平版印刷工:初、中、高级,技师。
2.计算机排版工: 初、中、高级。
3.电子图像处理工: 初、中、高级。
二、报名、培训时间及方式:
1.报名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望各参加培训单位按时报名。参加培训学员需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并附学员身份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免冠2寸照二张,邮寄至浙江省印刷协会。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拟定于9月举办培训班(具体日期视报名情况确定),集中5天时间进行面授和考核。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一)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附等级证书复印件)。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结业。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参加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术等级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报考费用:(以下费用包含:报名费、考务费、鉴定费、办证费、教材费等)
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2100元/人。补考500元。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347号8楼
邮 编:310006
联系人:黄瀚军 沈亚琴
电 话:0571-85179523 85153427
传 真:0571-85179523
浙江省印刷协会
2013年6月13日